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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晓松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已逾七载,专注于劳动法服务领域。主要提供诸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竞业限制、工伤待遇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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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解答 已解答
咨询人 艾克
咨询时间 2015-07-03 09:50:10
咨询标题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
咨询内容 劳动律师,你好,我们公司在07年的时候制定了一套规章制度,因为当时法律没有强制要去民主程序。我们也一直没有跟进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现在想单方解除一个劳动者的的劳动合同,这个劳动者经常迟到,不服从管理。我想问的是,公司能否依据这个规章制度也即是员工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律师姓名 周晓松
回复时间 2015-07-03 17:26:34
回复内容 您好,苏州劳动律师感谢您的留言! 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就以执行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如需更多帮助,请致电苏州劳动律师热线1585019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