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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晓松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已逾七载,专注于劳动法服务领域。主要提供诸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竞业限制、工伤待遇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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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解答 已解答
咨询人 nebv
咨询时间 2015-07-03 11:07:33
咨询标题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咨询内容 劳动律师,你好,我在我单位(事业单位)工作10年了,2009年和2010年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无其他材料可以说明我们的劳动关系的,单位没给我交社保,工资单都没有。现在单位要我走人了,而且我也在追究单位要赔偿我,所以单位只给了我一张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面写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完全不符事实,想逃避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
律师姓名 周晓松
回复时间 2015-08-08 20:49:14
回复内容 苏州劳动律师为您解答: 你好,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劳动者可以提供诸如考勤卡、工作服、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单及同事证人证言等,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主张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案情比较复杂,你可以聘请专业劳动律师维权,以便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需更多帮助,请致电苏州劳动律师热线1585019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