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晓松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已逾七载,专注于劳动法服务领域。主要提供诸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竞业限制、工伤待遇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是否解答 | 已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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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乌漆漆 |
咨询时间 | 2015-07-16 20:45:21 |
咨询标题 |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我绩效奖金 |
咨询内容 | 本人于3月底至6月底三个月期间在苏州某教育机构担任老师,离职时还有六月份的工资和三个月的绩效未发放,商议后上司答应每个月绩效和工资会于7月15日打至银行账户。工资最终于16日发放,但与商定金额有出入,追问后,以我工作表现及所带学生成绩下降为由,暂缓发放,我再次询问暂缓期限,他就说我再没完没了就不发了。 不知如何申诉,因为绩效的金额是口头协议,上司表示他高兴发就发,不发也没辙,而且金额也看心情。 现在我不知道有没有办法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帮帮我,万分感谢! |
律师姓名 | 周晓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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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5-08-08 20:23:53 |
回复内容 | 苏州劳动律师为您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主张,主张绩效奖金也不例外,劳动者维权时首要应保全好相关书证,否则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无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仲裁请求,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绩效奖金(一般公司成为业务提成或销售奖金)只是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不具有稳定性,你申请劳动仲裁的话,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否认存在绩效奖金。苏州劳动律师建议您自己收集好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并结欠绩效奖金的证据。 如需更多帮助,请致电苏州劳动律师热线15850193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