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积极维权,工伤赔偿请求亦得到法院支持
杨某自2013年8月进入苏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从电路板印刷工作,电子公司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工资构成为苏州当地最低工资加加班费用。2013年10月,杨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头部、颈部等。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通过120急救车将劳动者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10万余元。2013年12月劳动者治疗终结后,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请求,但公司拒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无任何赔偿意愿。劳动者此时面临较大压力,不知自己能否得到应有工伤赔偿。
我们(苏州工伤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调查取证,获得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后并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为了拖延时间,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认劳动关系,后历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支持劳动者杨某和某电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苏州劳动律师接受委托后,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22万余元,最终在人民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劳动者获得了22万余元的工伤保险赔偿待遇。苏州工伤律师积极调查取证,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缩短诉讼时间,让劳动者尽快拿到赔偿款项,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工伤劳动者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