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晓松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已逾七载,专注于劳动法服务领域。主要提供诸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竞业限制、工伤待遇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阅读:301 日期: 2015-09-04
劳务派遣与外包
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许多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避免触及法律红线即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规定,纷纷将原劳务派遣合同转为劳务外包合同,但并非通过劳务外包可以解决劳务派遣中可能涉及违反法律的问题,企业应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关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明显不同点:
一、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务外包受民事法律法规,尤其是合同法调整。
二、劳动者的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是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外包中,承包公司是劳动者的直接和最终管理者。
三、两类协议的客体不同。劳务派遣客体是唯一且确定的“人”。外包合同的客体是物,是服务项目或是劳动成果等。
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外包的规定并不完善,司法在认定此类法律关系时的观点也不统一,企业在采取劳动外包这种用工方式是应注意其中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