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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里哪些人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阅读:521 日期: 2015-12-03

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属于用人单位比较特殊群体,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接受劳动法调整。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经理,一般表现为聘任的企业总经理;

二、副经理,一般表现为聘任的企业总经理;

三、财务负责人,一般表现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

四、上市公司董秘,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条规定是公司法赋予企业可自行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充分利用本条,设定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借以公司法规制相关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