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纠纷的一般解决方式
一、争议当事人自行调解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没有争议主体以外的第三人介入或帮助下,依靠当事人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自力救济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
二、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这里的调解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是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双方当事人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制作调解协议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仲裁的执法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开庭审理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在一定时间安排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各方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予以举证证明。
3、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在案件受理后45天内作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4、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一种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综上,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调解,一类是劳动争议仲裁。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且面对庞杂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都有聘请专业劳动律师代为处理,以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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