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晓松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已逾七载,专注于劳动法服务领域。主要提供诸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竞业限制、工伤待遇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阅读:623 日期: 2015-09-08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即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有如下例外: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用人单位违法情况:
1)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