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受伤了怎么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我(以下简称“劳动者”)是2013年9月进入苏州某五金制品公司工作的,工作岗位冲压。入职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向主管询问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宜,主管说会签的。工资也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劳动者。2013年12月,劳动者在冲压机台操作工件时,左手食指和中指被机器压断。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现公司对劳动者的工伤处理态度不积极,劳动者到公司多次要求给我做工伤认定,但公司一直推脱,不予办理。劳动者想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苏州劳动律师认为,依据劳动者的叙述,劳动者属于用人的员工是事实,但劳动者若是提起劳动仲裁的话,需搜集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你需要搜集供工作服、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证人证言之类的证据,以证明劳动者自身的主张。
如需更多帮助,请致电苏州劳动律师热线1585019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