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用工培训
企业用工管理培训必要性
我国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的定义表述各不相同,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我们一般所称的劳动法一般为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基本内容: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权是指法律保证的由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并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包括平等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劳动保障具体表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劳动关系民主化主要体现在:第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劳动关系当事人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一般劳动条件的决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形式确定。第四,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3.物质帮助权原则。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全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强行性规范,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见保险及选择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承担缴费义务,而且不能自行选择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就是他的强制性。作为现代企业的人事经理,在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风险控制时,应遵守上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不可有违背上述原则的规定和约定,否则法律风险将不可避免。基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调解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不断颁布与实施,对劳动者的优先保护思想体现明显。同时,劳动法体系非常庞杂,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日新月异,司法审判尺度也随着社会发展发生着变化,非专业人士难以全面应对相关变化。针对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劳动法律缺乏的现象,提供针对性的企业用工管理培训。培训主题由我们劳动律师团队和企业协商确定,以便贴合实际,符合企业所需。也可由企业自行选择培训主题,提供一对一型专项服务。